各代理单位(分中心):
我中心2013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已开始,为了方便各代理单位人员及时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评对象
凡在本中心实行西安人事代理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经用人单位委托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档案未在我中心托管的代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请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省职称办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申报条件和国家、省有关规定。
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免冠照片2张。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
(三)、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助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及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3、有关职称计算机考试(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除外);
4、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或有关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近四年来的年度考核材料。
(五)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不良职业行为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六)论文、著作方面的相关材料。
(七)取得助理工程师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破格晋升人员,须提交破格晋升报告(注明符合有关条件)。
以上材料除第(一)、第(二)项不需装订外,第(三)—(七)项必须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及页码。
四、材料上报时间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2012年8月15日为材料上报截止日。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审材料报送至我中心人事代理部。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材料的真实性、严肃性和科学性,一定要对照条件,恰如其分地进行评价,填报内容和呈报材料必须做到齐全、整洁、规范、手续完备,有关表格须用附表样式。
(三)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收费标准执行。
业务联系电话: | 400 600 6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