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需经过哪些程序?根据毕业生的不同情况,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程序分别是:
(1) 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有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后签署人事代理意见——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经省大分办转交生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省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2)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持《
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学校也可集体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经省大分办转交生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落入省人才中心。
(3)择业期内已就业和由省外院校被派到本省二次择业,现要求改派到省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改派的还须提供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人事局同意改派的证明)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出具接受函——凭省人才中心的接受函和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省大分办办理改派手续,并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档案转交省人才中心——持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迁入省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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