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劳务派遣公司添翼人力资源告诉大家,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明确了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及禁止退回的法定情形,用工单位违反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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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西安劳务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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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西安劳务派遣单位还要和各位明确一个概念,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也就是说,用工单位违法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找用工单位赔偿损失,也可以找劳务派遣单位解决,二者均不能拒绝。但是从两者处获得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受损失总额。